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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生效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日電)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後,內政部今天表示,「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即日生效,定義大型活動為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持續2小時以上。

八仙樂園粉塵爆燃事件後,為有效管理大型活動、保障民眾安全,行政院長毛治國指示內政部邀產官學界研議,內政部草案報行政院核定,即日生效。

根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大型群聚活動界定為舉辦每場次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活動。

要點指出,預計參加或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應於活動舉行7日前,向活動所在地方政府報備;人數3000人以上者,應於活動舉行30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

不過,重劃區法規利率多少免費諮詢試算汽車貸款體育場館、影劇院、音樂廳、宗教場所、娛樂場所、百貨商場、展覽場與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在建築使用用途、營業項目、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舉辦活動,已有相關法規,及人民婚、喪等社會基本需求活動,不適用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規定。

集會、遊行、選舉造勢與抗議等活動,依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辦理。1041102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大型雲林縣免保人貸款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生效-125500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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