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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檢舉禁奢公告 蔡豪榜上有名

前立委蔡豪積欠九十五年度綜合所得稅一千二百多萬,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將他移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後來,蔡豪因案入監服刑,最近假釋出監。行政執行署於十一月一日將蔡豪列入最新獎勵檢舉禁奢公告名單中,民眾如提出具體檢舉事證,經屏東分署對蔡核發禁奢命令並確定後,依規定可領取檢舉獎金。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為維護國家公法債權,認有繼續調查欠稅大戶的蔡豪,其生活有無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事項,而所謂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參照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等規定,係指購買、租賃或使用二千元以上商品或服務。

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如計程車、高鐵、航空器等,包含親屬提供;投資股票、期貨等;進出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如酒店、高爾夫球場等,縱使是第三人買單也受限制;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等。

蔡豪如經檢舉確有上開情事之一者,屏東分署將依行政執行法核發禁奢命令,他如無正當理由違反禁奢命令,屏東分署得限期命其清償適當之金額,或命其報告一定期間之財產狀況、收入及資金運用情形。如不為清償、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者,高雄小額借款快速撥款~2016哪家銀行的軍公教信用貸款最低則視為其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屏東分署得聲請法院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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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獎勵檢舉禁奢公告-蔡豪榜上有名-160000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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